電子公告
【4】勞工局提醒103年元旦休假及基本工資調整
【新北市訊】103年即將到來,勞工局表示,明年元月1日(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元月2日(四)「中華民國開國紀
念日之翌日」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事業單位如為隔週休2日或雙週工時84小時者,皆應依法放
假;但事業單位如為週休2日雙週工時80小時者,且配合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休假,則因明年元月2日已調移
至其他工作日,故該日無休假問題;至於事業單位採排休制者,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這兩節日與其他工作
日對調,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並說明,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長謝政達提醒,在享受元旦假期的同時,事業單位須特別注意,明年的基本工資分段調整,「時薪」先
自明年元月1日起從新臺幣109元調整為115元,再來是「月薪」自明年7月1日起從新臺幣1萬9,047元調整為1萬 9,273元。謝政達呼籲,事業單位與時薪制勞工原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者,應自明年元
月1日起依法調整,另外像加班費、假日工資、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用亦應隨之調整,以免觸法。
另外事業單位如需勞工於元旦假期出勤,除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否則,最高可
裁罰新臺幣30萬元,籲請事業單位注意,勿輕易觸法。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針對相關休假管理及基本工資時
薪調整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352至6359、6361至6366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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